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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分类

全优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时间及范围

每年10月评选,全校全日制在校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参评

第三条 评选名额

全优奖学金100,其中二、三、四年级分别303040。单项奖学金名额不限,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评审

 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凡在我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均可参评青海师范大学全优奖学金。全优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1.热爱祖国,热爱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无晚归,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2.学习勤奋,刻苦上进,成绩优良,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课程成绩优良9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早操出勤率95%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安排的劳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他人,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

(二)凡在我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  

1.参加全国部级单位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等奖及以上个人奖励1500元,集体奖励2000元获全省厅局部门举行的科技类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个人奖励1000元,集体奖励1500元 

2.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署名单位是青海师范大学的奖励1000元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3.获得国家专利,且署名排名第一为本专科生的奖励3000元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均应在评奖学年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2)学业进步奖:学生在学年内,各科成绩进步明显,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名次比上学年提升15名及以上的,奖励800元  

3)德育文明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德育实践总分优异,连续两年德育实践分数列班级第一的,每人奖励800元 

4)体育运动文艺活动奖:参加全国部级单位组织的体育、文艺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奖励1000元,团体奖励2000元;参加全省厅局级部门举行的体育、文艺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奖励800元,团体奖励1500元

5)外语计算机等级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50分、六级成绩达430分者,奖励300元,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达500分六级成绩达480分者,奖励500元,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三级及以上者奖励500元;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者奖励300元,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四级者,奖励500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全优奖学金的评选。

1.学年内所学课程未取得相应规定学分或成绩不及格

2.学年内有违纪的;

3.欠缴学费等相关费用

4.学年内宿舍卫生不合格达到2(含)以上。

 全优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民主评议,提交学院审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含电子版)学生工作处对获奖学生进行再次审核,召开处务会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公示3天

 全优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发放

全优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作废。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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