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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严格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和工作安排,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加强复试工作行为的自律性。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研室主任、研究生秘书、纪检人员共同组成。复试工作小组按专业分组,每组内均有相应数量的硕士生导师。

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等。各小组秘书在复试前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做好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050200)

英语课程与教学论(040102)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

笔试:2024年4月19日14:00- 16:00

     城北校区东二楼307

综合面试:2024年4月20日8:00- 12:00

城北校区东二楼307(综合复试考场)309(备考室)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调剂考生初选办法》综合考核,择优遴选。

考生接到学校复试通知后方可进入复试。

复试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全面衡量,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科研潜力、身心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实践能力考核。

1.复试成绩要求

学院统筹考虑上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比例及批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生源情况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数不低于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80%。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教务部门证明,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材料;

7. 专业英语四、八级,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8.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9.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及准备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要求

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做到“统一标准”、“三随机”,即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方式,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人员。

(五)复试主要内容

要提高复试科学性和有效性,科学评判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思想品德等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复试。复试试题原则上由我院组织复试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题库,现场由考生抽取,专业口试试题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五、调剂

(一)调剂时间

按照我校官网通知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执行。    

(二)调剂条件

1.符合我院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各学科报考要求;

2.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报考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统考科目)需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3)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接收第二外语为全国统考和各校自命题语种,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接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4)我院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和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考生填写和提供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若提供错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调剂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 专业调剂参考条件(非必要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考生,我院同时参考以下内容,作为同等情况下的对比条件:

1)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证书

2)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3)其他本科期间相关学业成果

(以上信息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备注栏内注明)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使用报名时生成的考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填写调剂到我校的志愿;未在网上填写调剂志愿的考生,不安排复试。我校一概不接受电话、电邮、纸质等方式的调剂意向。

2.调剂复试通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考生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需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

(四)调剂说明

1.我校调剂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调剂志愿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学院应当充分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同时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时间的先后顺序、毕业院校、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我校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进行择优遴选;

4.如第一轮开放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结束后未达到调剂复试比,研究生院将根据全校整体调剂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第二轮调剂。如开放第二轮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仍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已完成招生指标计划,我校不再进行调剂安排,调剂工作随即结束。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参照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我院复试的待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2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由我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学院按照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以及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八、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和《青海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进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九、本方案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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