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青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当前所在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青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一志愿复试时间、地点:

笔试:2025年3月30日星期14:00-18:00

城北校区东二楼0307

面试:2025年3月31日星期8:30-18:00

城北校区东二楼0307、0417,0408(备考室)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外国语言文学

5

教育学

2

学科教学(英语)

32

全日制

学科教学(英语)

30

非全日制

翻译

9

三、资格审查

学院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诚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不予复试;不符合照顾条件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5.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总成绩。

2)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在职证明和户籍证明。

6.TEM4、TEM8、CET4、CET6证书。

7. 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材料。

8. 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四、复试

复试内容体现其科学性和有效性,科学评判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思想品德等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复试。复试试题原则上由我院组织复试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题库,现场由考生抽取,专业口试试题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

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五、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由我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我校实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学院按照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以及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六、咨询、监督方式

咨询:者兴隆老师18397100102或 zhexinglong@qq.com

监督:学院纪委妥洪岩同志 13734609943

七、未尽事宜参照《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下一篇:关于未来助学金拟推荐人选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