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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常新渊违纪处分的决定

    常新渊,男,汉族,学号20173711208,籍贯青海西宁,现为我院2017级英语翻译专业本科学生。

该生无视校纪校规,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于2020年7月7日晚在城北校区东操场摆摊售卖小吃和啤酒,被保卫处值班人员发现,经值班人员当场批评教育后没收了现场及存储在宿舍的所有货物。

2020年7月8日,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院领导分别与其进行了谈话、了解事情经过。该生对售卖啤酒的行为供认不讳,虚心接受,作出了深刻检讨。

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外国语学院2020年7月8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常新渊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2个月,本学期德育学分清零,处分期内停发奖(助)学金,不得享有评奖、推优、助学金评定、各类补助以及参加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的资格。

附:常新渊同学检讨书一份3页。



                             外国语学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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